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遵守*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爱党爱国,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2.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。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。
3.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。
二.申报技术员,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2.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。
3.应具备下列*、资历条件之一,可认定为技术员:
(1)全日制大学本科*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技术员;
(2)全日制学士学位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技术员;
(3)全日制大学专科*,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技术员;
(4)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*,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技术员;
4. 应具备下列*、资历条件之一,可申报评审技术员:
(1)大学本科*;
(2)学士学位;
(3)大学专科*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;
(4)中等职业学校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;
(5)无相同相近专业*或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。
三.申报助理工程师,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。
2.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,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。
3.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。
4.应具备下列*、资历条件之一,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:
(1)全日制硕士学位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;
(2)全日制*二学士学位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;
(3)全日制大学本科*,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;
(4)全日制学士学位,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;
(5)全日制大学专科*,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,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经考察合格,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。
5.应具备下列*、资历条件之一,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:
(1)硕士学位;
(2)研究生*;
(3)*二学士学位;
(4)大学本科*,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;
(5)学士学位,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;
(6)大学专科*,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;
(7)大学专科*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;
(8)中等职业学校毕业*,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;
(9)无相同相近专业*或,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,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;
四.评审专业领域:机械、材料、冶金、电气、电子、信息通信、仪器仪表、能源动力、控制工程、计算机、自动化、人工智能、广播电视、建设、土木、水利、测绘、化工、地质、纺织、轻工、交通运输、林业工程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、环境、生物、食品、质量、计量、标准、快递工程等。